經國家有關部門研究決定,2017年11月7-8日在國家糧食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及聯網的各省(區、市)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組織開展國家政策性糧食競價交易,請交易會員通過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網站()登錄“國家糧食電子交易平臺→我要買糧→參加競價交易→國家政策性糧油競價銷售”參與交易。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本交易安排為預公告,交易日的實際銷售數量以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網站即時交易公告和交易清單為準。
二、保證金
國家政策性糧食保證金110元/噸(履約保證金100元/噸、交易保證金10元/噸)。預交的國家臨時存儲和最低收購價小麥、稻谷保證金按規定扣除手續費后可轉作貨款;預交的國家臨時存儲進口小麥、真菌毒素超標小麥保證金,對已經成交的,買方須在將糧食運回本企業后,簽署《驗收確認單》之日起6個月內,憑《驗收確認單》和當地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運回本企業的證明,經省級國家糧食交易中心核實后,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扣除手續費后退回相應的預交保證金。
參與交易的會員根據開戶銀行情況至少提前1-2個工作日(16點前)向國家糧食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100000717808170P)匯款,確保有足額的資金進行交易。匯款時務必使用在國家糧食電子交易平臺注冊時關聯的綁定賬戶,否則資金不能實時到賬。匯款后應及時登錄國家糧食電子交易平臺客戶端查詢資金到賬情況。如遇問題,請致電國家糧食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或注冊地省級國家糧食交易中心。
收款單位名稱:國家糧食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
1、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門支行
賬號:35150188000132701
2、開戶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賬號:81201560065163840000
3、開戶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營業部
賬號:20399990010100000284441
三、交易資格
1、參加最低收購價小麥、稻谷及國家臨時存儲小麥的買方為依法注冊或具有經營資格的國內糧油貿易、加工(用糧)、飼料生產企業(經營者)。應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建立糧食統計臺賬,履行報送糧食流通統計報表義務。國家臨時存儲糧食和最低收購價糧食儲存庫點(包括承貸庫和實際儲存庫點)不允許直接或間接購買本庫儲存的糧食。中央儲備糧直屬庫(企業)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競買,也不得安排其監管的地方承儲庫點之間互相購買。
2、參加國家臨時存儲進口小麥交易的買方為自愿報名參加并經國家質檢部門資質認可的國內進口糧食加工企業。買受人競買的糧食只能用做生產加工所需原料,實際購買量不得超過本企業自身加工能力,不得轉讓轉賣。
3、參加國家臨時存儲真菌毒素超標小麥交易的買方為有關省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于真菌毒素超標小麥銷售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糧調〔2014〕39號)推薦確定的飼料加工企業和工業酒精、燃料乙醇加工企業,前期參與國家政策性玉米和不完善粒超標小麥競價銷售違規的企業,一律不得參加真菌毒素超標小麥競買,具體名單見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網站公布的“參加真菌毒素超標小麥競買企業名單”。該批糧食嚴禁用作食品原料,嘔吐毒素檢測值小于或等于5000μg/kg的小麥僅限用作加工生產牛、家禽飼料或工業酒精、燃料乙醇。
買方必須簽署承諾書,承諾所購買真菌毒素超標小麥僅限于本企業加工生產,不轉賣倒賣,不在其他企業(單位)代儲、代加工,不改變用途,不加工成口糧銷售。購買真菌毒素超標小麥后,要及時向購銷雙方所在地縣級糧食、農業部門報告購買、運輸、加工、使用情況,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全程監督檢查,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購買企業承擔一切責任。飼料加工企業必須承諾購買的真菌毒素超標小麥僅用于生產牛、家禽飼料,并符合飼料衛生標準(GB13078.3-2007)和飼料安全相關規定。工業酒精、燃料乙醇企業必須承諾加工后酒糟等副產物嘔吐毒素檢測值大于5000μg/kg的,不得用作飼料或加工飼料,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加工后酒糟等副產物嘔吐毒素檢測值小于或等于5000μg/kg的,如用作飼料或加工飼料,必須符合飼料衛生標準(GB13078.3-2007)和飼料安全相關規定。
買方要按照規定的區域進行購買,其中:飼料加工企業僅限在本省范圍內購買;工業酒精、燃料乙醇加工企業可跨省購買,并需先到糧食所在省糧食局備案。同一買方每次購買小麥的數量不得超過本企業30天的加工用量(即日處理原糧能力乘以30天),30天內累計購買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個月(60天)的加工用量。買方應單獨運輸、儲存真菌毒素超標小麥,防止污染可用于食品原料的糧食。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動采取競價交易方式,通過現場和網上對委托標的依次按交易節進行交易。交易會員可通過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網站登錄國家糧食電子交易平臺交易,也可到省級糧食交易中心現場交易。
五、質量標準及損耗約定
具體糧食質量指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水分、雜質等與規定有差異的,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糧食局、財政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執行糧油質量國家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國糧發〔2010〕178號)第4.2.1、4.2.2等款規定執行。
國家臨時存儲進口小麥賣方出庫的糧食品種以交易合同為準。為便于驗收核算,以進口合同規定的水分13%,雜質1.5%作為結算標準數量(即按競價銷售成交價結算貨款的數量),實際出庫糧食水分、雜質等高于或低于上述標準的,要在實際出庫糧食數量基礎上實行增減量的辦法確定結算標準數量。
鑒于本公告銷售的部分糧食儲存期較長,個別指標可能有較大變化,有意向參與交易的會員應根據自身加工用途和品質需求理性競買,并通過國家糧食電子交易平臺客戶端申請開具《競價銷售糧油看樣單》,提前實地查看糧食實物質量。如未提前看樣或看樣后參與競買的會員,均視同認可標的質量,糧食成交后不再對質量提出異議。
六、其它
(一)《糧食競價銷售交易規則》《交易授權書》《糧食競價交易購銷合同》《會員權利與義務確認書》等有關資料見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網站。
(二)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糧食競價銷售交易規則》《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糧檢〔2016〕12號)和《國家糧食局關于做好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國糧電〔2017〕8號文件)等相關規定執行。
國家糧食局糧食交易協調中心
2017年10月27日